成立宗旨 | : | (一) 全力资助母校三校所拟定的发展计划项目之全部或部分经费;
(二) 以年对年之评估方式,资助有关提升教学设备,课余活动,体育,音乐,图书馆等设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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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 | : | 由中马锺灵校友会负责管理并在银行开设特别户头。 | |
名誉赞助人 | : | 丹斯里许子根博士学长 许文远学长 锺灵校友会总会会长 |
丹斯里拿督曾永森学长 母校三校董事长 |
名誉顾问 | : | 全体锺灵校友会会长 | |
9人执行委员会 | : | 中马锺灵校友会会长 中马锺灵校友会义务财政 4位委任委员 |
中马锺灵校友会义务秘书 2位母校三校董事会代表 |
筹募辅助金方式 | : | 认捐一个单位,每年RM1,000或任何款额。 | |
发放辅助金 | : | 所收集之款项必须在财政年的首季发放。若所收集之款项,不克在该财政年内全部拨出,剩余之款项,将转入下一个财政年,并将该笔款项存放在银行定期存款生息。 | |
筹募辅助金目标 | : | 每年征求最少100个认捐单位,每一个单位RM1,000,即可筹得RM100,000。 | |
捐款人 | : | 凡是锺灵中学校友,校友家庭成员以及热心支持锺灵三校之公众人士。 | |
辅助金来源 | : | 主要来源靠持续每年认捐一个单位,每个单位RM1,000。其他捐献方式,如一次过捐出若干款额或是逐年捐出若干款额。 | |
缴交捐款 | : | 所有认捐款项,必须如期交到中马锺灵校友会(Persatuan Alumni Chung Ling Wilayah Tengah)。 | |
申请拨款程序 | : | 每年锺灵三校在软硬体设备或其他方面之发展有所需要,经由校长将计划提呈董事部讨论,经认同后,即可向锺灵中学三校设备辅助金执行委员会提出,本委员会将酌量情形拨款支助。有关提出申请之文件请寄交:
锺灵中学三校设备辅助基金执行委员会主席 Persatuan Alumni Chung Ling Wilayah Tengah 14, Jalan Utara, 46200 Petaling Jaya, Selangor. 提出之申请必须说明(若有必要可附上图测)要求拨款的项目,申请全部或部分资助,预定动工及完成日期。委员会有权取舍任何申请项目。委员会之决定是最后决定。获得拨款的学校,须提交有关项目已办妥之完整报告后,才可以在下一个财政年提出新的申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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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扬捐款人 | : | 任何人士一次过捐献至少RM10,000或累积认捐达到RM10,000,捐款人芳名将刊登于锺中校闻内,以示表扬。 | |
(注:若此细则有不妥之处,随时可以增删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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